問: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人口如何確定?
答:《辦法》所稱家庭,是指在同一戶口並共同居住的成員總和。
同一戶口臨時遷出的家庭成員是現役軍人、在校就讀學生的,應當由所在部隊、學校提供證明材料,計入家庭人口總數;是判刑勞教人員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證明材料,計入家庭人口總數。
城鎮戶口中的非城鎮人口不計入家庭人口總數。
戶口已遷至在哈院校的外地學生在哈就讀期間,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與前配偶同一戶口未遷出的,離異夫婦雙方應當分別進行申請,需提供離婚證明及收入、住房情況證明。
非親屬關系同一戶口成員應當分別在戶口所在地進行申請,申請人家庭成員收入及住房情況,應當由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社區進行核實。
問: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如何認定?
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請人家庭人口總收入之和扣除繳納的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後,除以家庭人口數計算。收入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工薪收入,是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
2.經營淨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扣除生產成本和稅金後的淨收入。
3.離退休金收入,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離開生產或者工作崗位,正式辦理了離休、退休手續,並享受離退休待遇人員的離退休金。
4.其他經營性收入,是指除以上三項收入外經常性發生的收入,如房屋租金、股息、紅利、低保金等。
未在戶口所在地居住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其家庭住房情況及無工作單位的成員收入情況,應當由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社區進行核實。
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有工作單位的在職、離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
無工作單位家庭成員,收入應當由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社區進行核實。
問: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如何認定?
答:家庭現有人均住房面積,按申請人家庭成員擁有所有權或者公房承租權的住房面積之和除以家庭人口數計算。
離異夫婦雙方將原居住房屋更名至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名下,離異夫婦分別申請時,子女名下的房產應當計入監護一方家庭的住房面積。
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住房,應當按相關文件上標注的面積計算。
同一住址多個戶口的,應當分別進行申請。包括房屋產權人(承租人)在內的家庭,住房面積應按家庭成員擁有住房面積之和(包括戶籍地房屋)計算;其他各戶住房面積不包括戶籍地房屋。
家庭成員住在集體宿捨,房屋產權為單位所有的,應按照所在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為依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