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1日訊 《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公布後,市民最關心的就是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標准問題。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摸底調查工作已經結束,標准已初步確定,並上報市政府提請批准。該標准將於新辦法實施前正式對社會公布,符合條件的市民家庭可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提出申請,同時選擇申報類別。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體系包括建設和供應、貨幣補貼、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三部分。新《辦法》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銷售價格、面積,按照合理標准建設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並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是指人民政府以貨幣補貼形式,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購房補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以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可優先回購。據介紹,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條件為人均居住面積低於上年度全市人均居住面積的70%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據介紹,從今年起,哈爾濱市新建住宅項目中將按項目總建築規模18%的比例規劃配建經濟適用住房,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將由市政府限定銷售價格,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