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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後連續數月不還款 銀行起訴欠貸人要回本息
2008-04-07 11:28:5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高淑娟 孫志軍
東北網4月7日訊 一哈爾濱市民借貸後連續數月不還款,被銀行起訴,將全部借款本息一次性討回。
據南崗區法院哈西法庭的法官介紹,被告李某與某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以20萬元的價格購買一處房屋。在交納了7萬元的首付款後,李某便與原告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李某從去年4月份至10月份連續7個月未清償貸款本息,銀行對此開始調查。李某曾與開發商約定,由開發商為其作貸款擔保,於是銀行將李某起訴到法庭,要求解除與被告李某簽訂的貸款合同,要求被告李某償還借款本金利息12萬餘元,被告開發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日前,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李某違反合同的約定拒不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此應承擔違約責任。最後,法院判決解除原告銀行與被告李某的借款合同,被告償還拖欠原告的借款本息12萬餘元,被告開發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