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9日訊 新一輪棚戶區改造中,被拆遷居民對『拆一還一』後的回遷安置房產權問題格外關注。對此,市棚改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回遷安置房『拆一還一』部分為商品住房產權,增加面積產權情況與被拆遷人選擇的回購形式有關。
問:回遷安置的新房,是商品房嗎?
答:安置房屋的面積中您原房屋的面積部分是商品房產權,您按照綜合建設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納購房款的房屋面積,比照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如果您要求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交納上靠面積購房款的,那麼就是辦理商品房產權。
問:我的房子建築面積是39平方米,按照就近上靠原則,是上靠到40平方米還是50平方米?如何交款?
答:應當上靠標准戶型建築面積50平方米,按照綜合建設成本價格繳納超面積購房款;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選擇保障戶型建築面積40平方米,按照建安成本繳納超面積購房款,或按照成本租金標准承租超面積部分。
問:我家是2007年拆遷的,但現在還沒有搬家簽協議,能否按照棚改拆遷補償的標准執行?
答:本棚改拆遷補償規定實施前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因此,您應當按照拆遷時規定的政策執行。
問:我家房屋在建設審批時,各項手續齊全,但申請房證時停辦了,如何給予補償?
答: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同時具有土地、規劃等能夠證明房屋來源合法手續的,可以由相關部門組成復查組,對審批手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無誤後,參照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給予補償。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