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7日訊 今年,齊齊哈爾市將加大對中小學亂收費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家長負擔。
齊齊哈爾市教育局規定,對未經省、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的,代收代支項目不按規定向學生結算,多收不退的;違反規定在校內舉辦實驗班、提高班、尖子班、重點班;違反規定向社會辦的文化課補習班提供本學校場所的;違反規定利用節假日給學生補課收費等行為的中小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兩年內不准評先進,是先進學校的取消榮譽稱號,是規范化學校的予以撤消。對學校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政紀處分。
教師有違反規定私自為學生代訂書刊雜志和教輔資料的;違反有關規定在校外補課收費的;將自己所教學生有償推薦到民辦學校上課的;公辦在崗教師在民辦學校兼任文化課的;向學生及家長索要、收受禮金、禮物等行為之一的實行評優、晉級和評定職稱『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調離教師崗位,二年內不得聘任到教師崗位。對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出臺的方針政策,因傳達落實不認真,措施不得力,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出現教師參與社會亂辦班、亂訂復習資料、亂補課等行為經查屬實的學校,撤銷校長職務,三年內不得異地安置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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