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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強奸殺人罪』入獄的陸金拿到國家賠償11萬元
2008-04-18 07:27:5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劉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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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8日訊 17日,因『強奸殺人罪』入獄7年的巴彥縣榆樹鄉榆樹村農民陸金,領取了由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付的第一筆國家賠償金11萬元。

  今年上午,陸金在幾個親屬和律師的陪同下,來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第一筆國家賠償金。法院賠償辦的工作人員為陸金辦理了相關手續,並給付一張11.2313萬元支票。陸金用顫抖的雙手接過支票後,蹲在角落裡失聲痛哭,在場的人無不為之動容。

  據悉,總額22萬餘元的國家賠償金是由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哈市人民檢察院共同承擔的,17日收到的是法院支付的部分,檢察院大約在21日支付第二筆賠償金。

  1996年7月31日,陸金因『強奸殺人』被巴彥公安局逮捕。2003年1月3日,哈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陸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12月9日,關押了2685天的陸金被取保候審。

  4月4日,黑龍江晨報以『一個農民遲到的公正』為題報道了陸金『強奸殺人案』始末,先後被新華網、騰訊網、網易、鳳凰網、東北網等國內各大網站轉載,引起網友熱議。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