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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討欠薪等六類勞動仲裁免費
2008-04-28 06:54:1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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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8日訊 5月1日起,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可以不用花一分錢了。隨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實施,這部法律會給勞動者帶來什麼便利和權益保障?昨天,省市勞動保障部門在防洪紀念塔廣場開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宣傳活動,向前來諮詢的市民詳細介紹了新法的亮點。據介紹,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全免費、部分案件實行『一裁終局』等規定,將大大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更加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六種情形可申請仲裁

  據介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六類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部分證據須單位提供

  過去,勞動者申請仲裁,由於處於信息和資源的弱勢地位,不僅要承擔舉證責任,還要付出大量的維權時間和成本,負擔較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一大特色就是減輕勞動者的負擔。

  據介紹,在舉證責任方面,發生勞動爭議時,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同時考慮到用人單位一方在勞動爭議過程中,往往佔據著信息和資源的優勢,特別是掌握和管理著勞動者的檔案、工資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情況和材料,勞動者一般無法取得,因此又對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做了特別規定,即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比如,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工資、加班費等方面出現爭議,應由單位提供工資條等相關證明。

  這部法律還明確,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據了解,目前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訴訟,首先要交20元至50元的立案費,此外根據案件標的及復雜程度再交300元至1000元左右的費用。新法將大大減輕爭議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負擔。

  部分案件可『一裁終局』

  據介紹,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是『協商、調解、一裁兩審』,其中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為2個月,人民法院一審的法定一般期限為6個月、二審法定一般期限為3個月。

  據介紹,勞動爭議案件中工傷賠償及追索工資類勞動糾紛佔到絕大部分,但由於現行法律、法規對此類勞動爭議的解決規定了繁瑣的程序,用人單位如果惡意拖延,可以先後提起工傷鑒定、行政復議、勞動仲裁、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致使爭議解決要拖好幾年,處於困境中的勞動者常常是無力負擔維權成本,只能忍受權益被侵害。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仲裁環節規定,部分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這意味著,今後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12個月金額的勞動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而發生的爭議,仲裁裁決即為終局裁決。規定小額工資、工傷醫療費等爭議『一裁終局』將大大縮短爭議解決期間,減少勞動者維權成本,這也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亮點之一。勞動者如對裁決不服可在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年內申請仲裁有效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實踐中,由於法律知識欠缺或客觀條件限制,許多勞動者不能在60日內申請仲裁,導致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而新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法同時引用了中斷和中止的規定,也從時效上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縮短了勞動爭議仲裁的審理期限,由原來的60日減至45日,如果確需延期的,延長期限也由過去的不超過30日縮短至不超過15日。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