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5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理順管理體制,日前,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強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若乾意見》。《意見》規定,市房產住宅部門要以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保潔服務、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等物業服務基本內容為主,制定適合多層次消費需求的物業服務等級標准。市物價部門要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測定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實際成本、法定稅費及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制定與物業管理服務等級相適應的政府指導價格。同時要將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服務內容等在住宅小區公示。
物業糾紛由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意見》規定,對物業管理實施『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管理體系。市房產住宅部門是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政府將指定一個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如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監督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和使用,協助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做好轄區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工作,調解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糾紛,及時處理投訴等。
《意見》要求,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備案工作,調解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之間的關系等。此外,社區居民委員會也要明確具體人員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意見》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物業管理活動出現矛盾糾紛,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響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協商解決。
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房屋保修
《意見》要求,市房產住宅行政管理、區物業管理機構、民政、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的監督檢查力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監督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和時限履行保修義務;公安部門要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的防盜、防搶、安全監控、區域保安、流動人口、犬類豢養等治安防范的檢查監督等;規劃部門要審核物業管理用房按規定標准配置情況,在批准的規劃圖紙中明確標注位置和面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電梯的檢驗檢測、安全監察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委托專業公司進行電梯保養維護,保證電梯正常安全運行等。
合同期內物業不得退出服務
《意見》對前期物業管理工作也作出了規范。據規定,物業項目交付使用時,由區物業管理機構對物業管理用房配置情況進行核實,未按規定標准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單位在銷售房屋時,不得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向買受人擅自作出承諾。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與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將物業圖紙資料等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要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有關事項進行查驗,並做好登記。
《意見》還完善了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退出物業項目管理服務。企業擅自退出物業項目管理服務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