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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棄管要賠償業主 哈爾濱出臺物業管理意見
2008-05-05 15:15:1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素梅
東北網5月5日訊 隨著哈爾濱市住宅建設總量的持續增長,物業管理得到了迅速發展,但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日前,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強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若乾意見》,理順了物業管理體制,加強物業管理工作。
《意見》規定,哈爾濱市對物業管理實施『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管理體系。市房產住宅部門是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政府將指定一個機構,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如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監督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和使用等。
《意見》要求,當物業管理活動出現矛盾糾紛,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響時,由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居委會、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協商解決。
此外,《意見》還規定由房產、民政、城管等十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齊抓共管。如:公安部門要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的防盜、防搶、安全監控、區域保安、流動人口、犬類豢養等治安防范的檢查監督。規劃部門要審核物業管理用房按規定標准配置情況,在批准的規劃圖紙中明確標注位置和面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電梯的檢驗檢測、安全監察工作等等。
《意見》還完善了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規定了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退出物業項目管理服務。企業擅自退出物業項目管理服務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張喜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