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8日訊 記者7日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6月20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的出臺,從規劃建設、既有改造、管護等方面對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進行了規范。
商業街地下通道:全天開放
《辦法》規定,哈爾濱市城管部門負責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統一監督工作。哈爾濱市規劃等部門應編制天橋和地下通道的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人行過街天橋淨寬不小於4米,人行過街地下通道淨寬不小於5米。
今後,新建地下商業街,必須同步設置人行過街地下通道,並做到公共與經營空間分離,保證24小時開放。《辦法》還要求規劃部門確定哪些地下商業街出入口應當兼用人行過街地下通道。
管護:誰投資誰負責
為保證天橋和地下通道的整潔、安全、通暢,《辦法》根據投資主體不同確定了各類過街天橋和地下過街通道的管護:
管理內容——
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管理和養護責任單位,應當在地下通道出入口和通道內明顯位置設置規范的通行指示標牌。
哈爾濱市城管部門應當在人行過街地下通道附近街路旁設置明顯的交通導向標牌,引導行人走人行過街地下通道。
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應當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實施監控。
人行過街天橋、專用地下通道應當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實施電子監控。
設立行人七不准
《辦法》規定,行人通過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亂倒廢棄物,亂堆亂放物料;(二)亂涂、亂畫、亂貼、亂刻;(三)聚眾打鬧、集會;(四)擺攤設點、販賣物品、以各種方式招攬生意,佔卜;(五)從事危及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安全的作業;(六)其他損壞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設施和影響通行、安全的行為。(七)行人不得在人行過街地下通道內夜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設置廣告牌、懸掛物;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過街天橋鋪設管線或者裝置其他設施;不得在與地下商業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過街地下通道范圍內,設置櫃臺從事經營活動。
隨地吐痰、便溺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亂扔、亂倒廢棄物的,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亂堆亂放物料的,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亂涂、亂畫、亂貼、亂刻的,按每處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通道內夜宿的,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擅自擺攤設點、販賣物品、以各種方式招攬生意,佔卜的,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置懸掛物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擅自利用天橋鋪設管線或安裝其他設施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在與地下商業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過街地下通道范圍內,設置櫃臺從事經營活動的,對地下商業街管理和養護責任單位按照每個櫃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管理單位不公示將受罰
《辦法》規定,哈爾濱市城管、人防部門分別對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建設管理養護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改正。未按照規定公示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管理和養護責任單位、管理和養護人員、監督電話、開放和關閉時間或者未設置通行指示標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未及時修復損壞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