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出示了自己手中的遺囑
東北網5月8日訊 2007年10月25日,70歲的王俊老人離開了人世。生前,親人們知道他曾立過兩份遺囑,可他走後,又出現了第三份遺囑。5月5日,年已六旬的王女士向記者反映,他與老伴是『半路夫妻』,老伴去世後,老伴的兒女將她告上法庭,並拿出了一份讓她意想不到的遺囑。
先立遺囑後公證只為報答照顧恩
六旬老太王青與王俊老人生活了12年,在最後的6年裡,王俊的生活不能自理。
在12年的朝夕相伴後,王俊離開了人世。
然而,王俊離世後,王青不但失去了主心骨,還惹來了一身官司。
1996年4月,王青到位於讓胡路區的妹妹家串門。那時,王青已失去了丈夫,在妹妹的介紹下,認識了喪偶的退休職工王俊。
接觸一段時間後,為人實在的王俊讓王青感到踏實,兩人便生活在一起。
王俊患有糖尿病,因並發癥,於2002年雙目失明。
2002年8月,王青和王俊共同出資1.3萬元,購買了一套兩代戶房子。王青對王俊細心照顧,直到王俊病倒在床上,她仍不曾放棄,讓王俊非常感動。
為此,兩人生活期間,王俊曾先後立下兩份遺囑。
第一份遺囑是2003年1月由鄰居代寫的,其中寫明:『我王俊與王青自1996年結婚以來,王青對我照顧得非常好,人所共知……為表感激之情,待我百年後,家中所有錢、財、物及房子全歸王青所有,其他人無權乾涉。』
另外,該遺囑中還申明,如果王俊的四個子女對王青盡孝,則王青百年後,可將房產留給四兄妹平均分配。
這份遺囑的代筆人張女士是一位教師,她提醒王俊,這種代寫的遺囑,不如在公證處做了公證的遺囑法律效力強。
2004年10月,王俊在讓胡路區公證處又立了一份遺囑,遺囑中寫明,為了避免他去世後遺產發生糾紛,他與王青合買的房子,屬於他的一部分,由王青繼承。
據張女士說,她與王俊是同事,立第一份遺囑的當天,她與幾個鄰居在王俊家打牌。王俊怕自己去世後,王青的生活受到乾擾,便要立遺囑把財產都留給王青,報答這份照顧之情。遺囑由張女士代筆,其他幾個牌友做見證。
新的遺囑又出現部分產權歸兒子
2007年10月25日,病重的王俊去世了。隨即,又一份遺囑出現了,遺囑公證時間是2004年10月24日。
王青說:『老頭子走後的第三天,他的兒子就上門來要房子。我說我有經過公證的遺囑,他們也拿出了一份經過公證的遺囑。』
這便是『第三份遺囑』,這份遺囑是公證人員在第四醫院住院部立的,時間是2007年10月24日15時30分至16時,這份遺囑裡,撤銷了之前的公證遺囑,並寫明房產中屬於王俊的部分產權,由兒子王某繼承。
遺囑的變更,讓王青產生種種懷疑。12年來的悉心照料,相互扶持,她不相信王俊最後會狠心到連半套房子也要收走。
住在一個小區裡的薛女士和王俊是同事,她說:『這幾年,王青伺候老王可精心了,在我們這片兒沒有不知道的,這人可真是過日子來的。』
王俊留下第一份遺囑中時,有幾位見證人,他們也說,王俊總念叨王青對他的照顧,把遺產留給她,一點兒都不稀奇。
當記者問他們,是否知道王俊在去世前已經將遺囑改了,把屬於自己的房產留給了兒子?幾位鄰居都說:『這不可能吧?』他們只知道王俊的兒女有一段時間總找王青要房產,但並不知道王俊去世前改遺囑的事。
懷疑遺囑有問題老太不肯讓房子
王俊育有一子三女,他去世後,其子女一紙訴狀將王青告上法庭,索要房補的1萬餘元及父親留下的那一部分房產。
王青說:『以前,老頭兒那幾個兒女還和我說,如果我把老頭兒照顧好,他們什麼也不要。沒想到他們的爸爸剛走,他們便上門來要房子。』
當王俊的兒子王某拿著遺囑來要房子時,王青感到非常氣憤,她很快便產生了疑問。
王青記得,老伴去世的前一天下午,她來到醫院,看到一些人圍著王俊。得知是讓區公證處的人要為老伴的新遺囑做公證時,王青很憤怒,並與屋裡的人發生了爭執。後來電腦出了故障,遺囑沒法打印出來,公證處的人便離開了。第二天,王俊便去世了。
那這份帶有王俊手印的完整公證從何而來?王青對此產生懷疑,因此拒不執行『第三份遺囑』。
5月7日,記者與王俊的兒子王某取得聯系。
王某稱,王青對他父親確實挺好的,但他父親為什麼在去世時留下遺囑將房產留給他,他自己也不清楚。
王某稱,他們兄妹並未給過王青任何承諾,而是『繼母逼我們起訴的』。
王某說,畢竟王青照顧他父親那麼久,他們也不想和繼母發生衝突,兄妹四人商量,讓王青繼續住著房子,等王青百年後,將房產分給他們四兄妹。但王青不同意,四兄妹便將王青告上了法庭,索要父親留給她的房產。
遺囑公證沒錄像公證程序不規范
記者看到了王俊於2007年10月24日立的遺囑。立遺囑人一欄,王俊的名字是由李艷華代簽的,李艷華既是代書人,同時又是見證人。這既是見證人又是代理人的身份,讓王青感到懷疑。
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給病危的人做公證時,必須有錄音或錄像資料』一條。
王俊雙目已經失明,並且公證遺囑時是在病危時期,公證處是否有錄音或錄像資料呢?
就此事,讓胡路區公證處主任郝秀敏稱,王俊立遺囑時,確實應當有錄音或錄像資料,公證部門沒有這方面的資料,確實與程序不符。
但郝主任說:『這裡面也是有原因的,我們的錄像機壞了,當事人又急於做公證,我們也是沒辦法。』
對於王青對公證過程提出的懷疑,郝主任說,當天下午確實是打印機壞了,但她當天趕回單位後打印出來,便送到了當事人手中。
郝主任還說,人大相關部門已對此事專門召開了會議進行協調,公證處也正在盡力協調此事。
王青認為,一份在程序上都不規范的遺囑,很難保證是自己老伴真實意願的表達,所以她懷疑這份遺囑的真實性。
律師認為公證生效成問題
就此事,慶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費玉紅認為,王俊是在病房裡立的遺囑,並於第二日去世。按相關規定,病危的人在進行公證時,需有錄音或錄像資料。如果沒有,難以確定遺囑內容是否是其本人的真實意願。
費律師說,遺囑進行更改並公證後,以前的遺囑自動作廢。此事中,老太太懷疑遺囑的真實性,如果公證部門無法確定是死者真實意願,那麼這份遺囑很難確認有效。
(王俊、王青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