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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將撤減一半
2008-05-12 07:34:3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張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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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2日訊 哈爾濱市人事編制、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近日聯合出臺了《清理規范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的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市編委辦會同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從5月上旬起至6月中旬止,將對依托在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議事協調機構開展全面清理和規范,撤減比例將達50%以上。

  按照《清理規范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的實施方案》,截至2008年4月30日前,凡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的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全部納入這次清理規范范圍。符合以下條件的議事協調機構予以保留: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常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或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有明確規定的;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重大事項或必須聯合完成的應急事務、特殊任務,明確要求設立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國務院最新公布保留且結合地方實際應當設立的;工作任務涉及軍警民合作的;工作任務涉及中、省直相關機構以及跨區、縣(市)並且呈現長期性、周期性特點,需要經常組織協調多方面共同完成的。屬於上述情況的可予以保留,但一般不設實體辦事機構,不定級別,不定編制,不定領導職數,工作任務由依托部門承擔。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銷或歸並:議事協調機構設立依據不明確或不充分的;管理事項單一或不飽和,且已明確屬於有關部門承擔的職能范圍內的,以及工作任務具有臨時性、階段性、突擊性特點並已經完成的;工作任務屬於評比達標、諮詢性質的;機構調整設立以來長期未有效開展工作的;工作任務可以通過市長辦公會議、部門聯席會議等政府協調機制解決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上級明確規定,將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外延至下屬企、事業單位的。屬於以上情況的議事協調機構,已設立常設辦事機構並已核定級別、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原則上撤銷常設辦事機構,收回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將職能交有關部門承擔。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