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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緊農民工的安全帶 哈市推進農民工參保工傷險
2008-05-12 08:03:3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陰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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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2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推出了服務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這是自2005年起,哈爾濱市第三次為農民工『量身』制定工傷保險辦法。相關辦法的陸續出臺不僅保障了哈爾濱市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使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農民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而且化解了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近年來,隨著哈爾濱市進城務工農民人數的增加,因工傷引起的醫療費用糾紛也屢有發生,『討薪難』關乎農民工的生活,『工傷不治』卻直接影響到了他們的生存。為提高在哈爾濱市務工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哈爾濱市於2005年末制定了《哈爾濱市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規定在哈爾濱市打工的農民無論戶口在不在哈爾濱,只要與哈爾濱市各類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工傷保險,保費由用人單位繳納,但種種原因卻造成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建築業和服務業的參保率一直不高。由於建築業屬高危行業,哈爾濱市於2007年下發通知,強制要求凡在哈爾濱市從事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保費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一繳納,否則建設行政部門不予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截至目前,已有1.5萬名建築業農民工辦理了工傷保險。今年4月,哈爾濱市又出臺了餐飲住宿、休閑娛樂等服務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新增了定額繳費方式和『動態實名制』管理模式,即簽訂了就業合同的建築業和服務業農民工,只要在本市范圍內務工,無論流動到哪裡,都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他規定也變得更為完善和人性化,如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的鑒定時限由60天縮短為30天,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長期待遇可由本人或供養親屬自願選擇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據相關部門介紹,發生工傷事故後,用工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均可向事故發生地所在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但大多數農民工因沒有勞動合同、說不清與誰存在勞動關系,即找不到承擔責任的主體,造成工傷認定困難。相關部門提示農民工朋友,就業時一定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自留一份。倘沒有勞動合同又想要盡快認定工傷,要先到勞動爭議仲裁院進行勞動關系裁定,然後再進行工傷認定。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