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2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物價局獲悉,《哈爾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辦法(暫行)》日前出臺,並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了對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不同價格管理形式。如:對機場、碼頭、火車站、旅游參觀點、大型體育場館和展館設置的停車場、佔用城市道路、繁華商業區域內的停車場和交通違章事故專用停車場等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對賓館酒店、大型商場、醫院等設置的停車場、住宅小區露天和配套停車場、物流園區、專業批發市場等設置的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娛樂場所、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其收費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在取得相關資質後,向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價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費。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應當開具稅務票據,沒有票據進行收費的,停車人有權拒絕交費。
《辦法》明確了停車收費的兩種計費方式。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收費區別情況實行計時、計次兩種方式。
《辦法》明確了摩托車、小型車、中型車、大型車、超大型車五種收費車型,增加了對超大型車輛收費標准。
《辦法》還按照哈市停車場收費現實情況,對中央大街地區、秋林地區、靖宇地區三個繁華商業區域內白天佔道停車收費,暫維持3元標准不動;其它區域的佔道停車場收費標准規定白天3元;將住宅小區的露天、室內(地下)停車場(位)收費標准,納入到政府指導價的管理范疇內,以達到住宅小區停車收費規范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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