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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影樓拍寫真不慎走光 底片難『贖』
2008-05-13 09:56:0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林安林 張楠 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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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3日訊 近日,一位花季少女在某影樓裡拍攝了一組寫真照片。選片時,女孩大吃一驚:看到了自己多張『走光』的照片。她想要回底片,影樓卻說必須花錢購買。

  4月6日,18歲的孫小姐購買商品後,獲贈免費拍攝一張個人寫真的禮券。從沒有拍過寫真的她,拿著禮券來到道裡區的這家影樓。攝影師看到她後,一再稱贊她青春靚麗,勸她拍一組人體寫真,並承諾一定遮蓋隱私部位。孫小姐同意了。隨後,化妝師為她穿上了輕薄的紗裙,化了淡淡彩妝。走進影棚,她的整個背部袒露在了鎂光燈下。接著攝影師『指揮』孫小姐擺出各種迷人的姿勢,不知不覺中,時間過去了一個小時。

  一個月後,孫小姐被告知去選片,促銷員為她打開了電腦中存儲的照片,共拍了90多張。孫小姐逐一翻看著,沒想到,越看臉越紅,越看越生氣。有些照片是自己在整理衣服時拍攝的,明顯『走光』了。正在這時,有兩位男士從電腦前經過,嚇得孫小姐立刻伸手擋住了電腦,羞惱地覺得自己好像被人偷窺了一樣。她向影樓提出要回底片,並銷毀。影樓告訴她必須付錢購買。

  孫小姐找到市消協投訴部投訴,消協了解到,孫小姐在拍照的整個過程中,影樓沒有和她簽訂合同,也沒有事先告訴她會拍多少張照片。消協依據新《黑龍江省照相業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辦法》(2008年3月15日實施)對此案進行調解。《辦法》中第13條規定:『未與消費者簽訂選片服務書面合同的,如雙方發生有關爭議,經營者應當將擅自加拍的電子影像文件、底片和輸出照片全部交付消費者,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12條也規定:『未經消費者允許,不得保存、使用電子攝影文件、底片和照片。』最終,影樓將所有底片返還孫小姐,並將電腦中存的底片和照片當面刪除。

  據市消協投訴部李科長介紹,新的《黑龍江省照相業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辦法》是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推出的針對攝影業的行業規定,此案也成為根據《辦法》調解成功的首例攝影消費糾紛。

  李科長介紹,攝影業中長期存在的合同、服務糾紛等問題,經常涉及到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和個人隱私。《辦法》實施後,要求攝影業內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並對攝影收費數額、違約責任、保管責任等事項和相關責任賠償,作了明確規定。消費者可以參考《辦法》,選擇服務、處理糾紛。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