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7日訊 26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支援災區工作領導小組獲悉,為促進捐贈規范管理,哈爾濱市發出關於加強支援地震災區捐贈款物接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為災區捐贈款物,可在本部門、本單位、本村(社區)內組織開展募捐活動,並於募捐活動結束後2日內,將接收捐贈的款物交付哈爾濱市、區、縣(市)民政部門或者紅十字會、慈善會,並由接收捐贈的機構開具收據。
責任編輯:孫嵐
東北網5月27日訊 26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支援災區工作領導小組獲悉,為促進捐贈規范管理,哈爾濱市發出關於加強支援地震災區捐贈款物接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為災區捐贈款物,可在本部門、本單位、本村(社區)內組織開展募捐活動,並於募捐活動結束後2日內,將接收捐贈的款物交付哈爾濱市、區、縣(市)民政部門或者紅十字會、慈善會,並由接收捐贈的機構開具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