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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災區務工人員返鄉享受帶薪假 給交通補助
2008-05-28 18:30:29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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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8日訊 (記者 印蕾 ) 記者從省勞動部門獲悉,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今日出臺《關於做好抗震救災期間社會保障和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對從地震災區來我省的務工人員,我省各地勞動部門將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帶薪年休假規定,對家庭受災本人要求返鄉的,將安排其帶薪休假,並按時足額發放休假工資;同時給予返鄉人員發放交通費用補助。

  《通知》共對從地震災區來我省的務工人員可享受的9項社會保障和就業援助措施做出具體規定:

  公益崗位·優先安置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要通過多種渠道開闢就業崗位,收集一批適合災區務工人員的崗位信息,積極與災區勞動保障部門聯系,將崗位信息送到災區。公益性崗位可優先安置災區務工人員,安置人員享受相應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在本轄區內開發的就業崗位也將優先安置其就業。

  職業介紹·免費服務

  對於來自地震災區的務工人員,我省各地就業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將為其設立就業綠色通道,開闢就業直通車,免費提供崗位信息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對於崗位無特殊要求的,五個工作日內將推薦其就業。

  職業培訓·享受補貼

  地震災區來我省務工人員將與我省各類失業人員享受同等的職業培訓補貼待遇,並將優先安排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同時還將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培訓後享受優先安排就業的待遇。

  災區技校生·免收學費

  對目前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地震災區籍高校學生,畢業後如本人願留在我省就業的,將為其提供免費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對轉移到我省就讀的300名技校學生,將免收學費、生活費,畢業後如本人願留在我省就業的,可享受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同等就業扶持政策。

  就業扶持·等同下崗失業人員

  凡來自地震災區的務工人員在我省穩定就業半年以上並辦理失業登記的,可享受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同等就業扶持政策。對用人單位吸納地震災區來黑務工人員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對在我省參保的災區務工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可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對地震災區來黑務工人員被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可享受相應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對來自地震災區的零就業家庭,提供我省零就業家庭援助政策,確保實現至少一人就業。

  醫保·災區受傷醫保支付

  凡參加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的地震災區務工人員在此次地震中受傷的,其在地震災區及其他地區急救、搶救所必需的藥品及診療項目納入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對異地就醫的受災參保人員,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結算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災區受傷視同工傷

  凡參加我省工傷保險的地震災區務工人員,震期在災區或返鄉在救災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的可視同工傷,享受我省工傷保險待遇。

  返鄉·享受帶薪休假

  對地震災區來我省務工人員,我省各地勞動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帶薪年休假規定,對家庭受災本人要求返鄉的,將安排其帶薪休假,並按時足額發放休假工資。同時對返鄉人員的交通費用給予補助。對來自地震災區的務工人員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返鄉的,用人單位要盡快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和交接工作並結清工資;地震災區務工人員回家救災後重返原單位的,原單位要接收並為其安排工作、續簽勞動合同;對於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提出續簽勞動合同,如無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對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必要的生活及交通費用補助。

  維權·勞動爭議優先處理

  對涉及地震災區在我省務工人員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部門要優先處理,來自地震災區受災務工人員追索2008年5月1日後的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案件,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勞動者生活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還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裁決用人單位先予執行。

  據了解,目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已組織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對所轄區域內來自災區的務工人員進行調查摸底和認定,本月底前這部分群體即可享受到上述支持政策。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