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0日訊 5月28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獲悉,《黑龍江省行政獎勵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今起公開征求意見,相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登錄(www.hljfz.gov.cn)網址,就《辦法》提出寶貴意見。
為了規范行政獎勵工作,發揮行政獎勵的激勵、教育和導向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要求,行政獎勵應當堅持嚴格設獎,按績行獎,公開、公平、公正,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行政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擬定行政獎勵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受獎勵個人享受相應待遇外,行政獎勵不與待遇掛鉤。
《辦法》規定,在應對突發事件、重大的搶險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需要以省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獎勵的,都可以以省政府的名義進行獎勵。省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給予5000元的獎金;省人民政府給予其他獎勵的,給予不超過2500元的獎金。系統獎勵的獲獎者,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獎金。省級專項獎勵的獲獎者,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獎金。給予公務員嘉獎或記功獎勵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確定的標准執行。廳局級以上領導乾部原則上不參加獎勵評選。
《辦法》要求,獲獎集體或者個人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其獎勵;撤銷獎勵後,獎勵機關應當收回獎牌、獎章、證書和獎金,並終止其享受的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