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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否將遺產只留給女兒?
2008-06-03 12:25:4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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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同志:

  我女兒的丈夫對她不好,我們擔心他們會離婚,所以想立遺囑將遺產只留給我女兒。請問這樣做可以嗎?蔣女士

  律師解答: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除外。因此,你們可以立遺囑將遺產只留給女兒個人。你女兒如果離婚,她個人所繼受的遺產,也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