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4日訊 哈爾濱市居民李先生來信反映:他家住哈爾濱市道裡區『歐洲新城』二樓,由於地下室有高壓變電室,24小時不停的嗡嗡作響,攪得他和家人整日心煩意亂,特別是夜深人靜時,那種嗡響更讓人無法入睡,因此他已患上嚴重的失眠癥。他多次找到物業,物業答復已上報開發公司。也請哈市環保局來到現場,工作人員發現這裡沒做任何隔音處理,即向物業提出整改,建隔音設施。然而,問題到現在還沒解決。開發商說這裡的噪音監測不超標。
所謂低頻噪聲是指頻率在500赫茲(倍頻程)以下的聲音。住宅小區的低頻噪聲源主要有5大類:電梯、變壓器、高樓中的水泵、中央空調(包括冷卻塔)及交通噪聲等。低頻噪聲與高頻噪聲不同,高頻噪聲隨著距離越遠或遭遇障礙物,能迅速衰減。而低頻噪聲卻遞減得很慢,聲波又較長,能輕易穿越障礙物,長距離奔襲和穿牆透壁直入人耳。目前城市住宅小區居民對低頻噪聲的投訴越來越多,而我國現行的環境噪聲標准還沒有針對低頻噪聲的標准。
根據《國家住宅設計規范標准》規定,住宅建築中不宜布置鍋爐、變壓器及其他有噪聲震動源等設備用房,如受條件限制不得不設置時,也要設置建築防火、建築隔聲及遵守相關規范的規定。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規定,條件許可宜將噪聲源設計在地下,但不宜毗鄰主體建築和主體建築下,如不能避免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震、隔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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