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7日訊 記者從勞動部門獲悉,近段時間休假外出旅游的市民不斷增多,加之端午節三天休假將至,帶薪年休假政策成了近期市民諮詢的熱點。今日,哈市勞動部門發布了五種不享受年帶薪休假政策的情況,並表示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據介紹,目前哈市市民享受的休假有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一些學校的教職員工還可享受寒暑假。按照相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應與正常工作期間工資相同,可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情況及職工本人意願,集中或分段安排職工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但要根據年假天數,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又不給予三倍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將根據單位性質到勞動保障或人事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或人事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種情況不享受帶薪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將不享受帶薪年休假政策。
責任編輯: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