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1日訊 哈市民政部門今天確定,人均月收入在246元至305元之間的家庭為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於此標准的家庭可以領取低保,其他低收入困難家庭(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將予以分類救助。具體執行標准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暫行規定》確定。
家庭成員劃分標准
同一戶口並依法形成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人員;未成年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人與撫養或有扶養義務人未共同生活的,也視為同一家庭成員。
人均收入計算方法
工作單位支付的固定性或者臨時性工資和各類獎金、補貼等收入;出租、變賣家庭財產所得,各種儲蓄、債券或者其他有價證券的孳息,以及其他偶然所得;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費;繼承的遺產、接受的贈與、遺屬補助費、社會救濟金、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等收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以及經商、辦廠等扣除必要成本後的收入;通過各種勞務性付出所獲得的收入;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計入收入。
上述收入在計算家庭成員月平均收入時,將計入家庭成員月平均收入的總和,除以家庭成員數量,最後的結果為家庭成員月平均收入。
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同時,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以及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等;離休人員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護理費;因公傷亡的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的津貼、護理費、撫恤金、喪葬費;獨生子女費和在校學生臨時困難補助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以及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社會組織及與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沒有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個人給予的1000元以下臨時性救助金;政府頒發的特殊津貼和一次性獎勵金,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再就業後,前3個月所得收入;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其他不應計入的項目等,不計入家庭總收入。
用空調、買股票的不能申請
在就業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失業、無業人員,兩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職業介紹機構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等單位介紹就業崗位的;因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未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家庭成員吸毒、賭博、酗酒且不悔改的;家庭成員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或者在高額收費幼兒園入托的;家庭成員在高額收費的高等院校或者系、專業就學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明顯超出本市規定標准的;2年內購置住房(因拆遷購置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外)或者中高檔裝修住房的;擁有汽車、摩托車、空調、高檔寵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費品的;1年內新購置彩電、冰箱、音響等單項價值1000元以上的家用電器及高檔家具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本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的;有投資股票、基金、期貨等行為的不能申請低收入困難家庭。
新聞鏈接
低收入家庭申請細則:居民應以困難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工作站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申請審批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時間從6日開始至26日結束。認定結束後,區、街道或者鎮(鄉)、社區要建立起完整的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信息檔案。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每季度報告一次家庭收入狀況,政府部門審批認定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新申請的家庭可在每年6月、12月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社區服務工作站可以適當延長初審時限,但最長不超過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