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補選吉炳軒同志
為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2008年6月13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補選吉炳軒同志為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認其代表資格。
責任編輯:張昭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補選吉炳軒同志
為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2008年6月13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補選吉炳軒同志為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認其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