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4日訊 日前,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有關停車場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於2004年被廢止。四年的時間,哈爾濱市停車場管理一直處於法規『真空』狀態,這也成為了哈爾濱市停車場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市交管局秩序處停車場管理科科長夏強介紹,1998年哈爾濱市出臺過一項針對停車場管理的《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條例中對停車場的設置、管理以及統一的收費價格作了具體的規定。但是,隨著哈爾濱市城市建設發展、車輛激增等原因,這項條例已經不能再適應停車場的新變化。該條例在2004年被正式廢止。從2004年至今,哈爾濱市沒有再出臺有關停車場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第54條規定,『未經許可的停車場由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處罰』。但夏強表示,由於缺乏地方法規的『硬件』支橕,交管部門發現沒有在該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黑停車場後,只能是督促其盡快辦理審批手續,但是沒有取締的權利。
由於交管部門是佔道經營性停車場審批環節中的第一環,那麼產生的連鎖反應就是其他審批部門也同樣受制於法規的缺席。據市物價部門表示,在哈市的停車場審批環節中,物價部門僅是最後環節,如果停車場不主動上門審批收費標准,他們沒有任何強制手段對其進行約束;稅務部門表示,佔道經營性停車場和其他經營性單位一樣,只要在稅務部門登記,便可以買到正規的發票,這也是為什麼許多沒有審批手續的非法停車場卻持有真發票的原因。
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去年底哈爾濱市機動車保有量近40萬輛,而泊位只有12萬多,目前哈爾濱市的機動車數量仍以每天至少上百輛的速度在增長,停車場管理混亂的局面如不有效治理,矛盾將會日益突出。有業內人士表示,哈爾濱市停車場管理法規的缺失是造成停車場魚龍混雜、管理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有人指出,相關部門未理清管理與經營的責任,是停車場管理混亂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