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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簿是真正『身份證』《房屋登記辦法》7月1日實施
2008-06-17 07:06: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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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7日訊 記者從市房產部門了解到,為規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制定並發布了《房屋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房屋登記簿首次現身房屋登記,房產證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登記簿的證據效力將高於房產證。

  《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

  《辦法》對於房主是未成年人情況的房屋登記進行了詳細規定,確保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七種房屋不予登記

  1.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2.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衝突的

  4.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7.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