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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動力站職工熱費按人頭收
2008-06-18 13:30:0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李潔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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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8日訊 近日,68歲的林振法老人拿著一疊報銷的熱費收據找到幫辦記者:『我們單位報銷熱費,咋能按著人頭收呢?』老人不解,文件規定的熱費需個人繳納10%,單位卻說要以戶口上的人口數為准。

  老人告訴記者,自己是哈市第二建築公司動力站的退休職工。前幾天單位給他們報銷了這幾年欠下的熱費,可是自己怎麼算報銷的數額也不對,回去找了幾次,單位都表示報銷的數額沒有錯。記者看到,老人手裡有兩張復印的交費收據:1997年至2002年交熱費4144元,2007年至2008年度交熱費1168元。一張報銷收據:共報銷4254.03元。如果按照個人繳費10%、單位承擔90%的算法,老人應得的報銷款應該是(4144元+1168元)×90%=4780.8元,那麼相差的這526.77元哪去了呢?老人說,單位解釋說,2001年至2002年度是按照戶口上的人口數,每人需承擔10%收取的,老人戶口上有5口人,其中一個孩子不能算,另外可以照顧老人少算一人,那麼該年度熱費應當扣除30%。

  在幫辦記者的幫助下,老人來到了哈市供熱辦。供熱信訪工作人員向老人出具了信訪工作手冊,第140頁明確規定:根據哈政發[1997]10號文件,從1997年至1998年度供熱期起,個人開始繳納熱費總額的10%。繳納熱費的責任人為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老人決定要拿著該手冊,繼續找單位,討回這500餘元錢。

  13日,林振法老人再次來到位於哈市康安路上的哈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動力站,公司經理、黨委書記及負責報銷熱費的工作人員小劉都在現場。小劉明確表示,當年公司要求就按家庭成員數,按照每人扣掉10%的比例報銷。幫辦記者現場出示了在哈市供熱辦復印的《信訪工作手冊》,小劉及經理都表示,看那個沒用,當年有文件。隨後小劉給記者翻看了他的報銷記錄:『大家都是這麼報銷的。』

  這熱費究竟該不該按照『人頭』收,幫辦記者將繼續跟蹤調查。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