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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跳槽』培訓費咋算?
2008-06-20 10:06:1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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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同志:

  我去年大學畢業和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參加了單位培訓。最近我想『跳槽』,公司說我必須支付培訓費,請問是否合理?小王

  律師解答: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期間用人單位出資進行培訓的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參照合同規定辦理,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