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4日訊 黑龍江博愛醫院私自委托印刷廠套用《生活報》的版式印發違法廣告,並在哈爾濱市街頭發放。生活報委托律師調查發現,博愛醫院以《生活報》的名義擅自發布廣告,其行為不僅侵犯了本報的名譽權、違法發布醫療廣告還涉嫌非法經營罪。生活報近期將對這一事件進行深入調查。
4日,市民王先生在哈市南崗區宣化街至花園街證券公司門前發現,當天的《生活報》很奇怪,報紙裡夾帶了4個版的黑龍江博愛醫院的廣告。王先生將此事反映給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經調查發現,此前,黑龍江博愛醫院委托哈市南崗區三聯快印服務社印刷了三萬份夾報廣告,套用《生活報》1?4版的版式擅自發布廣告,於當天發放400餘份。
23日,記者從該醫院非法印制的夾頁報紙上看到報眉有『生活報』字樣,上面還印著『博愛·健康專版』,日期只標為2008年5月,上面還打著編緝、美編名字和信箱地址,與《生活報》的版式無異。1版的廣告大標題為《宮頸糜爛是子宮頸真的爛掉了嗎?》,內容是對該院婦科主任田晶的專訪;2版標題為《人流手術不簡單選擇一定要慎重》;3版標題為《包皮過長、包莖是惡性疾病?》;4版標題是《專家幫男人找性福》。上面不僅有大篇幅的文字稿件,下面還有制作好的廣告版式。廣告內容涉及對慢性前列腺炎、盆腔炎等均可治愈的字樣。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違反該辦法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該辦法規定的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應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並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
據公安部門介紹,『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出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未經許可並依法登記而印刷、復制、發行出版物的行為為非法經營出版物行為。
針對黑龍江博愛醫院的侵權行為,黑龍江遠東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牟馳說,黑龍江博愛醫院擅自委托印刷廠套用《生活報》1版至4版的版式違法發布醫療廣告並在鬧市區進行散發,其行為已經侵犯了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以及《生活報》的名譽權和廣告經營權,給該集團以及《生活報》造成了名譽和經濟方面的損失。博愛醫院擅自發布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出版管理條例》、《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另外,該醫院擅自委托印刷廠為其印制非法廣告,而《生活報》普通黑白版整版廣告的價錢為70400元,4個版為281600元,而其私自印制3萬份,沒有標明具體日期,可以循環發放,對此,該醫院已經涉嫌非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