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日訊 雙城市文路中學原校長王志財,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418萬餘元,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自1993年4月起,王志財在媒體刊登集資廣告,以文路中學的名義向社會公眾高息借款,利息為8%-30%不等。後又通過在校學生及家長宣傳和在媒體上刊登廣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高息借款。1999年,王志財又以在校學生一次性交納學費6萬元、免收3年學費、畢業後返款的形式向學生家長集資。
雙城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志財作為文路中學的法定代表人,以文路中學名義集資辦學,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此案系單位犯罪,王志財是文路中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個人應負相應的刑事責任。鑒於其能自願認罪,且案發後,王志財與63名被害人自願達成協議,均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雙城市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王志財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王志財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王志財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