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7日訊 為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市政府7月1日正式發布了《哈爾濱市集中接收轉送行政復議申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立了哈爾濱市集中接收轉送行政復議制度。
據悉,《辦法》所稱的集中接收轉送行政復議申請,是指對屬於本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管轄的案件,申請人選擇向市政府行政復議機構遞交行政復議申請的,由市政府行政復議機構集中接收並將申請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處理的工作制度。
據市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介紹,過去一些委辦局或者區縣政府有關機構,對應該受理的一些百姓行政復議申請卻不受理,導致百姓告狀無門。該《辦法》出臺後,當事人可將行政復議申請直接送到市行政復議受理辦公室,只要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該辦公室會將申請直接轉給有關行政復議機關進行處理。這項便民措施極大地省去了當事人奔波勞頓之苦,降低了費用支出。此外,市政府還加大了對本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案件的監督力度,《辦法》規定,對市行政復議受理辦公室轉送的明確要求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進行立案審查。
集中接收轉送行政復議申請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區、縣(市)政府工作部門或者鄉鎮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區、縣(市)政府派出機關或者市、區、縣(市)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區、縣(市)政府或者市、區、縣(市)政府工作部門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其他屬於區、縣(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工作部門管轄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