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9日訊 公交車不得隨意停車,是哈爾濱市公交部門的規定,但是這個規定卻在執行過程中給乘客帶來麻煩。
8日上午9時,哈爾濱市道裡區居民劉先生在河松小區登上內部編號為7070的12路公交車,車到前進路二環橋下遇到憋車。將近20分鍾後,著急去辦事的劉先生向司機請求,能否開車門讓其下車,但司機無動於衷,後來劉先生多次懇求,司機纔冷冰冰說了句:『沒到站臺不能停車。』劉先生跟司機表示,堵這麼長時間,自己又有急事,希望能給與方便。但司機仍以『這是規定』為由,拒絕開車門。就這樣,在高溫中,焦急的劉先生被拉到下一站後,纔得以下車。
事後,劉先生計算了一下,自己在車上耽擱了近40分鍾。
為什麼公交車司機不能特事特辦,為乘客行方便?劉先生詢問了哈爾濱市公共汽車公司12路車隊有關人員,一位姓張的安全員說,『非站臺上下客』現象在他們的管理制度上的確被列為違章現象,所以,即使出現了劉先生所遭遇的情況,駕駛員也不能開門。至於這項制度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是否應該考慮人情、人性成分,這位安全員說,制度就是制度,無法考慮乘客的具體要求。
哈爾濱市公共汽車公司運營部負責人則認為,『非站臺上下客』雖然是企業制度,但制度一定要在具體環境中使用,遇到突發事件,制度也應該讓位給基本的人情常理。對於12路車司機如此執行『制度』,他表示『屬於司機個人行為』。
哈爾濱市交通局公交處有關負責人得知此事後,表示將盡快調查相關情況。但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未接到相關回復。
高溫天氣,堵車長達半個小時。乘客要求下車卻屢被拒絕,理由是:『規定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