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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否分割孩子名下財產?
2008-07-15 14:30: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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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同志:

  我的孩子今年剛上小學,前幾年我和丈夫在學校周邊購買了一套住房,當時為了孩子昇學考慮直接將該住房登記在孩子的名下。最近我和丈夫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事宜,請問這套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能否分割?林女士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房產法律規定,房子等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公示原則,也就是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的人就是房屋所有權人。所以該套房產為小孩個人所有,父母離婚時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進行分割。夫妻二人在買房時的出資從法律上應為贈與行為。如果法院判決孩子由母親撫養,則母親可以以監護人身份對該房產享有居住權。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