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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對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處罰 可吊銷執業許可
2008-07-16 16:26:03 來源:東北網  作者:衣曉峰 滕海龍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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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6日訊 (衣曉峰 滕海龍 記者 杜筱)日前,牡丹江市在全省首家正式實施了《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和《牡丹江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錄處罰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旨在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有效的約束和監督,累計到一定分值,將暫緩其校驗期或吊銷執業許可證。這是記者16日從黑龍江省衛生廳獲悉的。

  據介紹,這兩項記分制度的實施與機動車駕駛員的記分處罰規則相類似。其中,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指的是醫療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等醫療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度、診療常規和醫療誠信的行為;而涉及個人的不良執業行為則從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糾紛處理、醫療收費、合理用藥、商業賄賂、勞動紀律及醫務人員的社會義務等30個方面細化了概念。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在醫療機構取得執業證書的個人,今後均須接受域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記分管理和定期監督檢查。

  在具體的記分標准中,這兩項制度對違規行為和對應的分值進行了逐條細化,記錄在案的處罰分數按照不同的校驗期予以綜合累計,對記分達到規定數值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給予處罰。針對醫療機構,最多可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個人可進行行政處罰、離崗學習、暫停執業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兩項制度中,列舉的收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不良執業信息的途徑包括:群眾投訴、來信來訪、監督電話、現場檢查和病人問卷調查等。

  據牡丹江市衛生局負責人介紹,兩項制度在給予患者話語權上做了傾斜,其目的在於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增強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意識,實施對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管,將一事一罰轉變為累計記分的長效約束機制,從而維護醫療市場的正常秩序。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