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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擅自出租樓梯收取租金 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2008-07-21 10:37:3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桂玲 李若聃
東北網7月21日訊 一物業公司將其管理的大廈部分樓梯位置出租並收取租金,但租賃雙方此後卻產生糾紛,上訴至法院。不久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作出終審判決:物業公司無權將公用面積出租獲益,其與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據法院審理人員介紹,承租樓梯的大同公司(化名)系某大廈業主之一。2005年2月,大同公司與管理大廈的物業公司簽訂承租房屋協議,約定物業公司將該大廈旋轉樓梯的部分位置出租給大同公司使用,租期兩年。不久後物業公司要求中止協議遭到大同公司的拒絕,物業公司遂將大同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涉及公用面積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和管理問題。旋轉樓梯應作為公用面積歸全體業主所有,全體業主是該樓梯的權利人,物業公司無權將樓梯出租獲益。由於物業公司未能對其已獲取權利人追認或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提供證據,故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鑒於該案中所涉及的樓梯涉及全體業主,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大同公司從該址遷出,並駁回了物業公司請求對方給付租金的主張。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