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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銷售中心仍在迎來送往。
圖新舊合同書並無差別。蘇強攝
東北網7月24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一些購買了『迷你國度』樓盤的群眾反映,他們交錢已近兩年時間,遲遲不能入住不說,最近新接手的開發商又提出苛刻的條件,讓他們十分困惑,不知到底該怎麼辦。
開發商換了,購房合同也要重簽
7月19日下午,幾十名男女聚集在哈市香坊區中山路省醫院附近商討對策。據了解,他們都在附近的『迷你國度』樓盤買了房,有的交了定金,有的交了預付款,如今正面臨著一個選擇:是否接受開發商提出的『換新合同』要求。
購房者馬女士介紹,2006年10月她在『迷你國度』訂購了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均價3300元/平方米,交了7萬多元首付,並與開發單位——哈爾濱中兆億通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合同中明確約定,2007年12月31日入戶。然而,由於開發方無預銷售許可證,以及違規施工,去年這個樓盤便被停工了。
項目停工後,經有關部門多次協調,開發商同意辦理退款,而包括馬女士在內的近百名購房者卻堅持下來。今年初,『迷你國度』樓盤被列入哈爾濱市停緩建項目,由中兆億通公司轉給了龍馬開發公司接手重新啟動。
看到沈寂了許久的工地重新喧鬧起來,大樓在一天天長高,馬女士和許多購房者一樣滿懷喜悅。誰料7月中旬,大樓建到20層左右時,原中兆億通工作人員、現龍馬開發公司銷售負責人吳某通知他們說,開發商換了,購房合同要重簽。還說,樓盤的戶型有改動,原先40平方米的現在變成37平方米左右,原先60平方米的變成了70多平方米。公司決定,面積減少的,可折合當時價格退錢,增加的面積,隨行就市按5500元每平方米加錢。而且,還要求近期一次性交齊全部房款,不能辦理貸款。
對此,購房者提出三點疑問:一、戶型改變,為何沒有事先通知購房者?二、面積增加或減少,責任在開發商一方,怎麼能讓購房者再出高價購買?三、原有合同中約定可以貸款,為何現在又不讓了?
對此,開發商代表態度非常明確:想要房子,就重新簽合同,不然就退房,由公司退錢並支付違約金。
關鍵條款更改
新合同有規避責任之嫌
針對購房者反映的這些問題,記者電話采訪了龍馬開發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吳經理。吳介紹說,中兆億通公司與現在的龍馬開發公司,其實是一家的。之所以要求購房者換新合同,是因為原來的合同都是手寫的,現在政府已經要求改用打印的,將來要想辦產權證,就得換成新的合同。
對於戶型,吳經理說沒太大改變,原來40平方米變成了現在37平方米,67平方米多變成70平方米的,只是由於政府調整規劃了,施工中造成的誤差,增減沒有超過5平方米的。而且,對於多出的面積,我們仍按原合同中約定的價加收,沒有提價打算。
吳經理還強調,換合同只換文本,不換內容。由於種種原因,購房者沒能如約在去年年底入戶,對延期入戶一事,我們會按合同賠償的,不存在購房者簽了新合同就放棄了索賠權利之說,我們肯定會認賬。而且,現在只是協商階段,許多事兒還沒有最終確定。
那麼,購房者在簽新合同時,是不是真的如吳經理所說『只換文本,不換內容』呢?
剛與開發商簽了新合同的購房者李女士介紹說,原合同中,她預購的房子是46平方米,而在新合同中變成了40平方米。約定入戶日期也不再是原來的2007年12月31日,改成了2009年7月30日。
這就意味著,按新合同,李女士已經放棄了追究開發方延期一年半入戶的違約賠償權利。李女士說:沒辦法,在簽新合同時人家就明確告訴了,賠償的事不能再提了!
記者經對比發現,這份開發方所謂的新合同,格式與老合同並無二致,根本不是打印的新式文本。
無銷售許可,售樓員仍在賣力促銷
19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香坊區西騎兵街上的這家樓盤。在『銷售中心』大廳內,幾名購樓者正在與銷售人員洽談。聽說記者要選房,一位售樓員迎上前來介紹樓盤的大致情況。記者在她手中的一本房源表上看到,大半被涂灰,表示已售出。售樓員說,20層以下已沒多大選擇餘地了,你如果選中了哪套,可先交500元的『封房費』,等八九月份正式開盤時,再一次性交齊全款。
記者問:你們樓盤所有手續都齊全嗎?售樓員遲疑了一下說:正在辦理中,很快就會下來,因為我們這個項目屬於『爛尾樓』改造工程,市裡允許這麼做。
21日,記者來到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了解『迷你國度』的相關情況。商品房處一位王姓女工作人員語氣肯定地說,該樓盤從未向我局申報手續,所以他們根本不可能有預銷售許可證,目前的任何推銷活動都是違規的。
按正常程序,開發商只有先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銷售許可證後,纔能獲取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文本與購房者簽約。那麼為什麼早在兩年前,當時的開發單位——中兆億通公司就拿到了合同書與業主大量簽約呢?有關人員的答復是:可能是他們從別的開發單位串的吧。
哈爾濱市治理停緩建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迷你國度』確屬哈市的停緩建復建項目,政府在這方面也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允許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規劃,如戶型、容積率等,但這種調整也不是隨意的,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嚴格審批。開發單位變更後,與購房者重簽合同,並無不妥,但應該繼續履行原合同條款,內容不能改變,由此引發的糾紛可訴諸法律。
不過,相關法律人士也提醒這些購房者,鑒於目前開發方仍未取得預銷售許可,所以業主手裡的不論舊合同還是新合同,都不受法律保護。
采訪中,許多購房者還提到了一個可疑的現象: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是在2006年秋季房展會上與『迷你國度』達成交易的,五證不全的樓盤是如何混入由官方主辦的正式展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