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9日訊 近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兩起貪污案件。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尤箐彪、財務部部長曲法順,貪污1578萬元,以貪污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黑龍江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原總經理關潤松,侵吞國有資產1748.04萬元,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尤箐彪曾任隸屬於哈爾濱市規劃土地局的哈爾濱吉星房屋土地開發建設公司(以下簡稱『吉星公司』)經理、法人代表。自1998年11月至2000年9月,尤箐彪指使時任該公司財務部部長曲法順,私自設立6個賬外賬戶,將該公司經營期間往來款、退稅款、企業發展基金等國有資金總計1578萬元存入賬外賬戶。
2001年12月,經有關部門批准,吉星公司將國有資產整體出售,職工參股,轉制為股份制企業,成立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尤箐彪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在該公司由國有性質轉制為民營性質的資產評估中,尤箐彪、曲法順使用欺騙手段,將1578萬元賬外資金予以隱匿,未參與評估。後尤箐彪、曲法順將隱匿的資金用於轉制後的公司注冊資本、購買住房等。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尤箐彪、曲法順在公司轉制時故意隱匿巨額國有資金,逃避國資管理部門的監管,使用欺騙手段,實際控制國有資金,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一審分別判處尤箐彪、曲法順有期徒刑12年和5年。尤箐彪、曲法順二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哈爾濱市檢察院審查原審判決後認為,尤箐彪、曲法順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且系趁國企改制之機實施侵吞國資犯罪,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社會危害性大,理應依法嚴懲。遂以原審判決對二犯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省檢察院支持抗訴。
省高院經審查認為,尤箐彪、曲法順具有非法佔有國資目的,私設賬外賬戶,共同貪污157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均系主犯。對曲法順原審認定從犯並減輕處罰不當,對二被告人量刑偏輕,檢察機關抗訴理由成立。日前,省高院撤銷原審判決,做出上述終審判決。
無獨有偶。原黑龍江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關潤松,因侵吞國有資產1748.04萬元,近日也被省高院判處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1998年2月,省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委)任命關潤松為國有性質的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經協公司)總經理。2000年4月,關潤松向省經合委提交將經協公司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的方案得到批准。為個人獨佔公司,他私自將批復文件中的『股份合作制』字樣修改為『股份制』,並將省經濟技術聯合總公司作為法人股份的100萬元作為債務返還。同年12月,關潤松在經合委已被撤銷的情況下,不經上級主管部門經聯總公司批准,騙得省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以上級主管部門名義在改制立項申請材料上簽字,得到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批准,開始進行清產核資。在委托省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產核資時,關潤松指使其財務人員篡改、調整財務賬目,並故意隱瞞正在建設中的『恆潤家園』的四棟樓房,使經協公司淨資產評估結果僅為20.62萬元。
2001年7月,關潤松采取同樣手段,騙得省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以上級主管部門名義出具文件,批復同意省經協公司整體改制為有限公司。2001年8月,關潤松指使其財務人員將該公司售房款反復存取,騙得驗資證明後,在省工商局申報注冊,將國有性質的經協公司變更為其個人所有的黑龍江省經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己為董事長和法人代表。
經省高院終審認定,關潤松完成所謂企業改制時,共侵吞國有資產1748.04萬元。此外,關潤松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00萬元,用於注冊其個人成立的兩個公司,進行營利性活動。案發後,省經聯總公司成立資產接收小組,對關潤松經管的經協公司全面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