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9日訊 經哈爾濱市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和以原審判決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的兩起侵吞巨額國資的特大案件,近日,省高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原黑龍江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關潤松有期徒刑17年;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原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尤箐彪、財務部長曲法順15年、10年有期徒刑。
1998年,黑龍江省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委)任命關潤松為國有性質的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經協公司)總經理。2000年,關潤松在將經協公司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中,私自將改制方案和經合委批復文件中『股份合作制』字樣全部修改為『股份制』,獨佔公司。並將省經濟技術聯合總公司(以下簡稱經聯總公司)作為法人股份的100萬元作為債務返還。
2001年7月,關潤松采取同樣手段,騙得省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以上級主管部門名義出具文件,批復同意省經協公司整體改制為有限公司。2001年8月,關潤松在省工商局申報注冊,將國有性質的省經協公司變更為其個人所有。
經省高級法院終審認定,截至2001年9月,關潤松通過所謂改制侵吞國有資產1748.04萬元,同時挪用公款100萬元。案發後,省經聯總公司成立資產接收小組,對關潤松經管的經協公司全面接管。
尤箐彪曾任隸屬於哈爾濱市規劃土地局的哈爾濱吉星房屋土地開發建設公司(以下簡稱吉星公司)經理、法人代表。自1998年11月至2000年9月,尤箐彪指使時任該公司財務部長曲法順,私自設立六個賬外賬戶,將該公司經營期間往來款、退稅款、企業發展基金等國有資金總計1578萬元存入賬外賬戶。
2001年12月,經有關部門批准,吉星公司將國有資產整體出售,職工參股,轉制為股份制企業,成立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尤箐彪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在轉制資產評估中,尤、曲二人使用欺騙手段,將1578萬賬外資金予以隱匿。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分別判處尤、曲二人有期徒刑12年和5年,二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哈爾濱市檢察院審查原審判決後認為,尤箐彪、曲法順貪污數額巨大,且系侵吞國資犯罪,應依法嚴懲,遂以原審判決對二犯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省檢察院支持抗訴。日前,省法院撤銷原審判決,做出上述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