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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規定賣經濟適用住房按成交價1%交個稅
2008-08-07 08:25:2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春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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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7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地稅局獲悉,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哈爾濱市日前對個人出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明確,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同時,對個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按房屋成交價的1%計征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哈爾濱市規定,在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如納稅人能夠提供有效、准確的相關憑證原件,稅務機關可以允許其在稅前扣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和房屋修繕費用,其中修繕費用扣除上線為800元。在營業稅方面,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將在3%稅率的基礎上按照1.5%減半征收。對個人出租住房代開發票時,應按次進行計算征免稅款。每次租金未達到100元起征點的,可免征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在房產稅方面,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並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也將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另外,對向企事業單位出租房屋用於生產經營的,將按12%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據悉,哈爾濱市還明確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將按10%的優惠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