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7日訊(高晶霞 記者杜筱) 日前,哈爾濱市衛生局出臺《醫療衛生十條禁令》,對索要紅包、私收現金等違反『禁令』的行為將予以認真查處。對情節嚴重,依法吊銷其執業證書,取消衛生執法資格。
記者7日從哈爾濱市衛生局了解到,《醫療衛生十條禁令》的具體內容為:在招標采購、使用藥品、器械中謀取不正當利益;二、勒卡、索要紅包;酒後上崗;私收現金;在醫療操作過程中接聽移動電話;私自外出行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非法鑒定胎兒性別;不執行首診負責制,延誤病人搶救治療造成嚴重後果;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待崗處理、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執業證書,取消衛生執法資格,並追究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取消所在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舉報違反禁令的問題一經查實,獎勵舉報人(提供確切線索及證據者)人民幣1000元。
本禁令自2008年9月1日起實施,由全市衛生系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執行。原《哈爾濱市醫療衛生人員十條禁令》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