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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十條禁令』培育『梧桐樹』留住『金鳳凰』
2008-06-04 14:55:4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吳佳林
東北網6月4日訊 張經理是一家招商企業的法人代表。作為市紀委溝通社情民意的一個『聯系點』,他認真填寫了《大慶市經濟發展環境情況調查表》,反映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這是大慶市為落實新出臺的『十禁止』規定,在全市范圍內征求意見的一個短鏡頭。
為保護企業投資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種好經濟發展的『梧桐樹』,招來留住『金鳳凰』,大慶市制定了《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禁止』暫行規定》,努力打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十禁止』規定:禁止亂收費。政府各部門一律不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已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准再收取,已規定的收費標准不能再提高,收費要公示;禁止亂檢查。嚴格控制對企業和業戶的各種專項檢查;禁止亂罰款。嚴禁向執法單位及人員下達罰款指標,不得將罰款收入與單位經費、個人獎懲掛鉤;禁止亂攤派。禁止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到企業和業戶報銷費用等行為;禁止亂評比,不准以任何理由舉辦向企業收取費用的各種評比、授牌等活動;禁止刁難、勒卡企業。對企業和業戶執法檢查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准隨意進行封賬、封戶及提出不合理要求;禁止強迫代理。任何中介代理機構不得行使政府職能及代辦相關事務,不准要求、強迫企業和業戶接受中介代理服務;禁止乾預企業和業戶自主經營活動;禁止濫用行政許可權;禁止推諉扯皮。要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能當時辦的立即辦,能當天辦的當天辦,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一次性全面告知。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