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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遺產發生糾紛 大姐狀告5位弟妹
2008-08-08 10:22:4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賈晉璇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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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8日訊 老父生前留下遺囑,將房產留給大女兒,其他子女表示同意。老人去世後,當年同意遺囑內容的子女們卻跟姐姐爭起了房產,最後姐弟六人鬧上了法庭。近日,該案經哈爾濱市法院終審判決,沒有產權的子女不享有房產的繼承權。

  據法院審理人員介紹,張大爺夫婦共有六個子女,為了避免自己過世後子女們因遺產發生糾紛。1995年,張大爺夫婦立下遺囑:二人中後去世者有權處分家中一切財產,六個子女均在遺囑上簽名。2005年張大爺寫下手書,稱代表已去世的老伴將現住房屋獎勵給大女兒張一,或獎勵其5萬元錢。此後,所有子女共同制定了『遺囑執行紀要』,其中記載了張大爺的現居房產作為遺產由張一繼承一事,同時附有六個子女的簽名。

  據介紹,2007年4月,張大爺去世。不久後除張一以外的五個子女都對張大爺的遺囑提出異議,他們認為張大爺的房產是動遷回遷所得,自己應該有相應份額,應按法定繼承,不應按遺囑繼承處理該房產。無奈之下,張一只得將五個弟妹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自己的繼承權。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該房產確系動遷回遷所得,該房產總價款中含有張五的工齡款4860元,故該房產系張大媽、張大爺與張五共有。張大爺夫婦在世時已將自己財產的處分權以遺囑的形式委托,並且六姐弟均在遺囑上簽名確認了其委托權,已確認了張一享有該房產的繼承權。但是,被繼承人只能處分其享有該房產所有權份額的部分,而不能剝奪張五對該房產享有的權利。根據計算,張五的工齡款佔爭執房產6.38%的份額。其他子女沒有提供反對遺囑及出資購房的證據,也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為動遷房產的共同承租人,故其他子女不享有該爭執房產份額的繼承權。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張一繼承該房屋93.62%的所有權,張五繼承6.38%的所有權。判後,其他子女不服提出上訴。因在二審審理期間,他們未提供新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哈爾濱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