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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了房子沒了 中介違約被判雙倍返還定金
2008-08-27 11:16:1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賈晉璇 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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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7日訊 已定下要買的房子,還向房產中介交了定金,最後卻被中介放了鴿子。急等購房的邱女士將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中介公司因違約雙倍返還邱女士購房定金10000元。

  去年年底,邱女士通過哈爾濱某中介公司看中了道外的一套房子,並與該中介簽了求購房屋委托書,約定購買這套房屋。隨後,邱女士向中介交納了5000元定金,並約定2008年1月15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今年1月15日,邱女士如約來到中介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沒想到,中介公司的李某卻稱,邱女士看中的那套房產的所有人不想賣房了。氣憤的邱女士當即要求中介公司賠償自己的損失,中介公司不同意,於是邱女士便將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邱女士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求購房屋委托書合法有效,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後,不能給邱女士提供預購買的房源,沒有促成合同成立系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據此判決該中介公司雙倍返還邱女士購房定金10000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判決後,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哈爾濱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