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哈市每年施工期階段,都有約30萬農民工勞動大軍。他們多數工作在苦、累、險一線崗位。近年來哈爾濱市發生的各類生產事故中,建設施工生產事故每年死亡人數約佔全市生產事故的40%,建築行業事故傷亡者中,農民工約佔90%。農民工成為工傷事故最大的受害群體。僅2006年,哈市建築工地就發生4起重大安全事故,10餘名農民工死亡。2007年也發生了多起農民工傷亡事故。
發生事故後,一些建築單位常常是瞞而不報或是推卸責任,使得受傷民工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2007年11月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建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按照建築施工工程項目總造價的千分之一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建築企業如果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建設行政部門將對其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通知》相關條款要求,總承包單位應在建設項目開工前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實行非實名制參保。農民工工傷參保期限以建設項目合同工期為期限。
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至4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家屬撫恤金、輔助器具配置費。參保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被認定為工傷並且傷殘等級評為1至4級的農民工或工亡農民工供養親屬,可自願選擇長期領取或一次性領取待遇。據統計,哈爾濱市約有15萬建築企業農民工將納入該項工傷保險新政。
對於剛剛發生事故的建興街附近的施工工地,哈爾濱市建委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由於該工程是在《通知》下發前就已經開工了,被埋農民工有可能得不到這種保險補償;如果施工單位沒有組織工人參加其他的保險,施工方將負責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