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9月8日電(記者 梁書斌)兩次中500萬元大獎、人稱『龍江彩神』的馬洪平利用朋友的信任,詐騙100餘萬元買彩票。9月8日,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馬洪平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介紹,馬洪平今年57歲,幾年前曾兩次中得500萬元彩票大獎,並多次中得28萬元、30萬元大獎,被稱為『龍江彩神』。中獎後,馬洪平曾資助過困難群體,並向『希望工程』捐款10餘萬元。他還給兒子買了一處房產。此外,馬洪平將所有資金均用於新一輪彩票投資。
法院查明,自2006年4月至2007年7月期間,馬洪平謊稱金卡丟失,詐騙被害人劉某6萬元、李某3萬元;謊稱承包松花江排污工程,詐騙被害人萬某48.15萬元、駱某24.8萬元、陳某10.7萬元、郭某11萬元;謊稱親屬生病,詐騙被害人富某3萬元。馬洪平共計詐騙人民幣106.65萬元,贓款大部分用於購買彩票。
2007年9月17日,受害人駱某、郭某等將四處躲藏的馬洪平找到並扭送至公安機關。馬洪平到案後,檢舉駱某等4名被害人非法拘禁其43天,經查證屬實,法院已對駱某、萬某、郭某三人作出相應判決。馬洪平的家屬代為返還贓款50萬元,已按比例返還被害人劉某等人。
法院認為,馬洪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馬洪平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於被告人當庭表示積極返贓,其家屬代為返贓款50萬元,且與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害人均自願放棄被詐騙的餘款,根據被告人的悔罪表示,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洪平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50萬元。判後,馬洪平當庭表示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