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8日訊 每年的10月20日,是哈爾濱市供熱開始的日子。而按照省供熱條例,用戶要求停熱,必須在供熱開始前的30日內申請。具備什麼樣的條件纔可以申請停熱,如何申請停熱及補償費問題,再次成為人們爭論的焦點。
由於哈爾濱市目前並未規定申請停熱房屋標准和補償費繳納標准,各供熱公司執行不一,不少市民和供熱企業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相關標准。
新聞現場
申請停熱多是新房戶
近日,記者在位於上游街的哈爾濱華能集中供熱公司熱費管理部看到,家住新陽路的李先生夫婦來申請停熱,他只交了500多元的停熱補償費。
『只要房屋符合停熱條件,工作人員現場就可以確定。目前,已有140多戶申請,去年總共126戶停熱,今年明顯比上年多。』熱費管理部長付任宇說。
在哈投供熱公司,經理賈海波告訴記者,今年已有70多戶申請停熱。去年共有220戶停熱,停熱面積17萬平方米,佔公司800萬平方米供熱面積的2%。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要求停熱的主要是新房用戶。江南老城區,停熱用戶主要集中在南崗開發區和道裡愛建濱江地區,而江北的松北和呼蘭新城區,要求停熱用戶最多,用戶入住率僅在30%左右。
哈爾濱市供熱公司提醒用戶,要停熱一定要在9月20日前申請,過期就不能再要求停熱。
爭論焦點
申請停熱房屋標准不一
停熱主要涉及:一是時間,二是房屋樓層。在時間上,供熱企業要求新房在入戶兩年後纔可以申請停熱,這是因為房屋質量保修規定,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年。而物價部門則規定,新房入戶一年以後即可申請停熱。在房屋位置上,由於供熱開關大多設在一樓和頂樓,因此,這兩個樓層不能停熱。此外,關於靠山牆的房屋,有的公司允許停熱,有的公司則不允許。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哈爾濱市沒有統一房屋標准,都是供熱公司自己確定。有的供熱公司甚至要求停熱用戶須征求鄰居同意並簽字纔可以停熱。哈爾濱市超然物業供熱公司的工作人員說,想停熱的用戶辦理停止供熱手續,應在樓上、樓下以及左右相鄰鄰居都同意並簽字後,纔能辦理。家住香坊區的王成河在辦理『停熱』手續時就遇到這樣的難題,由於鄰居反對,他『停熱』的申請不能通過。
『停熱,首先必須是分戶供熱,其次是不能危害其它用戶供熱、不能危害房屋公共設施安全運行。一般一樓和頂樓不能停,有些還要依據房屋具體情況來確定』,哈爾濱華能集中供熱公司負責技術的副經理李劍峰說。
申請停熱補償標准不一
去年,哈爾濱市物價部門規定停熱補償費為總熱費的20%,今年大多供熱公司仍在執行此項規定,但有的公司按50%收取補償費。
哈爾濱市超然物業供熱公司對於想停熱但沒有取得左鄰右捨同意的,供熱公司收取熱費的50%,並按照正常交費的最低標准供熱,以防止他家的鄰居出現供暖問題。
日前,記者在負責呼蘭新城區的黑龍江星辰供熱公司采訪時了解到,在這裡買房的多為投資型,有的小區僅達30%入住率。『如果停熱,可能導致一些房屋受凍。但許多用戶要求停熱,我們也沒有辦法。今年已經有1500戶申請停熱。』公司經理昌先生說。
對於熱價20%的熱費補償標准,供熱企業均認為太低,不足以補償熱損失。而申請停熱的屋主也因各企業標准不一而糊涂。如何停熱、補償多少,供用熱雙方亟待政府拿出一個合適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