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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將修訂『七三一』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2008-09-28 10:21:3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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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8日訊 27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了加強對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罪證遺址真實性和完整性的保護,日前哈爾濱市政府擬重新制定《哈爾濱市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罪證遺址保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針對遺址的保護規劃,《辦法》規定,哈爾濱市平房區政府應當依法組織編制遺址保護規劃,按照級別將遺址的保護區域分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保護范圍分為特別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針對已被佔用的遺址,《辦法》規定,由哈爾濱市平房區政府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遺址保護規劃的規定逐步收回。現被佔用的遺址在收回之前,應當按照『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在遺址保護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下進行保護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不得改變遺址的結構、原貌或者環境。

  對於認真執行文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遺址成績顯著的;制止、檢舉破壞遺址行為的;在遺址面臨危險時搶救有功的;發現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罪證文物後及時保護、報告或者上交的;為保護遺址做出其他貢獻等行為的;《辦法》規定,將由哈爾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平房區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如果在遺址特別保護區內從事與遺址保護無關的動土和其他影響遺址安全的活動的,《辦法》則規定,處以2000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如在遺址特別保護區內刻劃、涂污和擅自移動、拆除、損壞遺址標志說明和其他保護設施的,責令恢復原狀,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