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8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建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建築必須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居住建築節能65%設計標准》等有關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和要求。改建、擴建的居住建築及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建築節能50%以上設計標准和有關要求。
《通知》要求,所有新建采暖建築和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采暖系統必須安裝供熱計量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並達到供熱計量要求。新開工或進行銷售的民用建築,應將所建、所銷售的民用建築節能實施情況,包括節能性能、節能措施等信息在施工現場進行公示,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通知》還要求,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執行建築節能與供熱計量標准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圖設計審查不合格或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報告中無建築節能與供熱計量專項內容或未經設計審查告知性備案的項目,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對未按審查合格的建築節能設計文件和有關建築節能與供熱計量標准、政策法規等要求建設、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得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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