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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將出新規 新建民用建築須配建防空地下室
2008-10-15 06:43:3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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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5日訊 14日,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辦法》規定,10層以上(含10層)新樓,要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建6級以上(含6級)防空地下室,新建民用建築須配建防空地下室。

  針對目前哈市民用建築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過小;有些單位未按規定配建防空地下室;有些單位和個人擅自損壞或拆除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管護人、使用人責任不清,互相推諉等問題,哈市制定了該《辦法》。《辦法》規定,新建10層以上(含10層)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建設6級以上(含6級)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築,按照地面建築面積的4.5%建設6級以上(含6級)防空地下室等。

  《辦法》規定,只有在因地質、地形等原因不宜建設地下室,建設地區原有人防工程已經飽和等情況下,經哈市人防部門批准,可在繳納易地建設費後,由人防部門進行易地修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免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辦法》還規定:市屬和區、縣(市)屬公共人防工程由市和區、縣(市)人防部門負責;單位建設人防工程由本單位負責;各類專用工程、平戰結合工程由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負責。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