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保障有啥新規定
一、以下各類人員納入供熱保障范圍,其在規定供熱保障住房控制標准面積內的熱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支付,超出供熱保障住房控制標准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1、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無工作單位和單位關停破產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的全部熱費。
2、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市、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不含由市離休乾部管理中心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或關停破產時已向個人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和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應由單位承擔的90%熱費。
二、供熱保障對象有2處以上住房的,僅對其本人在哈市區內居住的一處住房給予補貼。
三、居住非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戶每個供熱期給予一定補貼,補貼標准按照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供熱質量保證金都保啥
熱用戶按合同約定履行交納熱費及相關法定義務,但供熱質量達不到法定標准或雙方合同約定標准,應支付違約賠償金未及時賠付的。
因供熱單位供熱區域內發生事故而出現應急情況,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需啟動供熱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的。
因供熱單位出現停供或棄管現象,市、區政府組織臨時接管的。
因供熱單位延期開栓供熱或提前停熱,需對已交納熱費熱用戶進行賠付,未按規定履行賠付的。
供熱主管部門認定,確需從供熱單位交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中支付的其他情形。
供熱質量保證金交多少
供熱單位應在每年9月末前繳納。
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繳納3萬元。
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含10萬平方米)、20萬平方米以下的,按0.3元/使用平方米繳納,最低繳納3萬元。
供熱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含20萬平方米)、100萬平方米以下的,按0.2元/使用平方米繳納。
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含100萬平方米)的,按0.1元/使用平方米繳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