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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多套住房可合並報銷熱費 政府補貼7種人
2008-10-17 09:39:5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李泓 胡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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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7日訊 16日召開的哈爾濱市供熱動員會出臺並下發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08至2009年度熱費交繳和供熱保障工作的通知》,對市民關心的熱費報銷、減免、補貼等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7種人』熱費由政府補貼

  《通知》對享受政府熱費補貼的『7種人』以及補貼額度進行了明確。『7種人』熱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支付,超出供熱保障住房控制標准的熱費由個人承擔。(詳見下表)

  《通知》規定,供熱保障對象屬離退休人員的,其住房使用面積控制標准按照哈房改組字(1994)2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他供熱保障對象住房使用面積控制在45平方米以內。低於控制標准面積(含標准面積)的,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超出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供熱保障對象有兩處以上住房的,僅對其本人在哈市區內居住的1處住房給予補貼。

  《通知》規定,居住非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戶每個供熱期給予一定補貼,補貼標准按照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特困職工熱費全部由單位承擔

  《通知》規定,熱費承擔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規定住房控制標准面積內的熱費,由職工個人和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單位共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超規定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

  持有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特困職工的熱費,全部由所在單位承擔。鄉鎮、民營和三資等企業職工的熱費,已納入工資的,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未納入工資的,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分別承擔10%和90%,超出規定控制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個體工商業戶、農業戶、自由職業者和停薪留職人員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多套住房可合並報銷熱費

  哈爾濱市熱費收繳實行向單位收繳和向職工家庭收繳相結合的收費辦法。向單位收繳的,由單位負責繳納其應承擔的90%熱費,並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應承擔的10%熱費;向職工家庭收繳的,由職工墊付全額熱費,持收據到所在單位報銷。職工有兩處以上住房,合計面積未超過規定控制標准的,單位應合並計算住房面積,按90%報銷熱費;超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呼蘭區、阿城區暫不執行。

  逾期不交熱費將被起訴

  按規定,凡不按規定支付或者報銷熱費的單位,實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購買和更新小汽車、不准發放獎金、不准領導乾部出國、不准評為先進單位、不准領導乾部評為先進個人;凡不按規定支付或報銷熱費的單位,由監察、審計部門進行監察審計;對確有能力拒不支付或報銷熱費的,依法強制劃撥。

  用戶逾期拒不繳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繳熱費。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供熱單位可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熱費總額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個體私營業戶在規定時間內拒不交納其經營場所和自住房屋熱費的,可按有關規定暫緩、限制或停止供熱。

責任編輯:宋巍